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1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09-20 访问次数: 191 |
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校发〔2016〕1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对2016年1月1日后新入职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1年的专任教师,(或学院(部)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配备导师的时间原则上为新教师入职1周内。
2.导师制实施时间为1学年,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学年指导1名青年教师。
3.配备的青年教师导师需具备的条件参照《意见》“三、具体措施”之第(一)款中相关要求执行。
4.指导期内,青年教师、导师及所在学院(部)须按照《意见》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按期完成青年教师教学培训工作。
5.结合学校教学信息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凡未参加上学期导师制中期检查的教师,学院须安排其参与在线开放课程辅导、成绩统计和课程建设等工作,加强青年教师信息化教学技能实践。
6.凡未参加上学期导师制中期检查的教师,培养期内需选修完成1-2门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开设的网络平台课程,提升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课程选修说明见附件2。
7.所有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须录制微课视频1个,作为导师制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的考核内容。视频内容为1个完整知识点的教学,时长为5~15分钟,要求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能充分展示教师良好教学风貌,教师全程出镜时长不少于视频总时长的1/2。视频片头应显示标题、作者和单位,主要教学内容有字幕提示。
8.青年教师与导师共同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手册》。新进青年教师到教务处办理报到手续时,须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仙林行政南楼342室)领取《手册》。
9.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实行备案制,请各学院(部)于9月28日(第4周周五)前,将《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登记表》(附件1)报送至仙林行政南楼34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wc-jsfz@njupt.edu.cn.联系人:陈嫒琳,联系电话:85866570。
附件:
附件3:校发(2016)14号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意见-红头发文.doc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