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2016年上半年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的教师进行教学考核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02-27 访问次数: 246 |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校发〔2016〕14号)(以下简称《意见》),学校拟对2016年上半年新入职并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的教师进行教学考核验收与中期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16年1月入职并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的教师。
(二)需完成的教学培训任务和提交的验收材料
1.青年教师、导师和所在学院需完成《意见》中规定的所有职责和培训任务。
2.参培教师须达到《意见》中申请主讲教师资格需具备条件的第(1)项和第(2)项。
3.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验收表》。(一式三份,验收完成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院、青年教师各执一份)。
4.提交《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手册》。
5.提交教学研究论文1篇。
以上材料经参培教师所在单位审核后,于2017年1月6日前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验收。
(三)验收时间
原则上应在2017年1月12日前完成。
(四)验收会议组织
1.验收会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委托参培教师所在学院主持,原则上一个单位的青年教师一次会议统一验收。鼓励学院联合验收。青年教师所在学院拟定验收专家组名单,确定验收时间,并于验收会召开前2日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经审核后符合要求方可进行验收。验收会议应有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参培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参培教师的导师、相关学科骨干教师(建议本学院省级或校级教学名师)等人员参加。
2.参加验收的青年教师需完整讲授1节课(45分钟),并汇报导师制期间教学培训情况,汇报时间为5-10分钟。
3.验收会议结束后,需将签署专家意见的验收表等整套材料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中心将根据专家意见和组织单位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青年教师进行认定,并核算导师工作量。
(五)延期验收
参培教师不能按照导师制预定时间完成培训的,其本人应在验收前一周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延期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同意后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延期最长时限为1年。
二、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6年2月-2016年6月入职并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的教师。
(二)中期检查时间
2017年1月12日之前。
(三)需完成培训任务和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
1.青年教师、导师至少需完成《意见》中规定的1学期的培训职责和任务。
2.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检查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院(部)、青年教师各执一份),
(四)中期检查会议组织
1.中期检查会要求参见上述“验收会议组织”要求。会议专家应有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参培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参培教师的导师。中期检查会议可与验收会议合并进行。
2.参加中期检查的青年教师需汇报导师制期间教学培训情况,汇报时间为5-10分钟。
3.中期检查会议结束后,需将签署意见的《中期检查表》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嫒琳,85866570 邮箱:jwc-jsfz@njupt.edu.cn
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
附件2-2016年待中期检查的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