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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1 访问次数: 92

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校发〔20161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对201611日后新入职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1年的专任教师,(或学院(部)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配备导师的时间原则上为新教师入职1周内。

 2.导师制实施时间为1学年,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学年指导1名青年教师。

3.配备的青年教师导师需具备的条件参照《意见》“三、具体措施”之第(一)款中相关要求执行。

4.指导期内,青年教师、导师及所在学院(部)须按照《意见》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按期完成青年教师教学培训工作。

5.青年教师与导师共同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手册》(见附件1)。新进青年教师到教务处办理报到手续时,须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仙林行政南楼342室)领取《手册》。

6.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实行备案制,请各学院(部)于624日(第十八周周五)前,将《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仙林行政南楼34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wc-jsfz@njupt.edu.cn.联系人:陈嫒琳,联系电话:85866570

  

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手册.pdf   

附件2: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校发(2016)14号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意见-红头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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